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对于二审后所出现的新情况无法进行复核,无法就此提出新的、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对复核结果难以施加有效的影响,导致被告人期待通过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申辩的机会落空。有律师曾就死刑复核阶段阅全卷、会见被告人向Zuigao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得到的回复是“根据规定,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是代为申诉人,Zuigao人民法院不安排律师会见,阅卷问题律师自行解决,死刑复核的结果也不送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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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亲友迫切地希望律师能尽快见到犯罪嫌疑人,而他们往往不能理解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为什么在实践中会难以落实。因此如果迟迟不能会见,他们会认为律师没有本事,没有尽职工作。律师在这时必须和他们做耐心的沟通,告诉他们司法实践的现状,及时而详细地向他们通报自己为了争取早日会见而作的种种工作,告诉他们不能会见的真实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以及可能会见的大致时间,以取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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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阶段律师一旦取得机会会见当事人,首先一定要鼓励和安慰他们,给他们以信心,鼓起他们求生的勇气和意志。律师不能表现出对案件结果的悲观态度,更不能表现出一副悲天悯人的神情,要沉稳和亲切,不仅不要给被告人增加58新的心理负担,还要让他们感到可信赖和托付。死刑复核中的会见,主要是围绕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进行,但案件已经经过了两级法院的审理,律师更重要的工作是找到新的案件突破口,而不是简单重复已经被法院否决的理由。因为毕竟被告人是Zui了解案件事实和经过的,因此律师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案情的核实,认真耐心倾听被告人的讲述,对他们反复重复的内容要仔细审查,核对相关的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yi之处,可能案件的突破口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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