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水利部关于深
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范承
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范围
以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一)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
方米以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
(二)已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按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
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