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办理过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一、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技术组织。
二、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三、评审要求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5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1.6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